关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划转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理顺职责关系,推进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治理效能提升,根据《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官网3328关于印发《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职责(2021版)》的通知》(校字〔2021〕6号)要求,学校大项物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由科研院划转至国资处。 学校大项物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包括: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合同、验收等全流程管理工作。 科研仪器设备适用范围:指应用于学校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实验室环境条件建设、配套服务及货物,包括仪器设备、配件、家具、标本、软件、图书资料、实验材料及耗材等。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归口管理职责参见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归口管理职责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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